轉發(fā):《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深圳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印發(fā),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重新制定《辦法》?
《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4月推行以來,對提升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滿意度,促進評審和定標的規(guī)范化,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評定分離制定亟待完善,以便更有效地適應政府采購管理需要。
?。ㄒ唬┬抻喸u定分離制度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需要。
2018年1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確對金額較大或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采購項目中推行評審與決策相分離。我市評定分離制度施行多年,需要通過修訂制度,落實改革精神。
?。ǘ┬抻喸u定分離制度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局出臺一系列措施在政府采購領域簡政放權、減少事前審批審核,發(fā)揮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健全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機制。評定分離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需要通過修訂制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采購人內部控制機制。
?。ㄈ┬抻喸u定分離制度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改革的需要。
財政部印發(fā)《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guī)定和做法,包括不得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等。需要通過修訂制度,落實新的要求。
?。ㄋ模┬抻喸u定分離制度是提升政府采購質量的需要。
《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以來,達到預期執(zhí)行效果,但也在執(zhí)行過程中暴露出存在規(guī)則不清晰,重要概念太多,部分條文內容較復雜等問題導致執(zhí)行不便。需要通過修訂辦法,進一步簡化規(guī)則,約束評審專家定標權限,強化采購人定標責任,實現(xiàn)權責對等,提升政府采購質量。
二、《辦法》的創(chuàng)新點有哪些?
一是修改了評定分離的定義。評定分離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購程序中,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推薦中標供應商并出具書面評審報告,由采購人在推薦中標供應商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是修改了綜合評分法的適用規(guī)則。明確推薦三家候選中標供應商,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的外,推薦候選中標供應商不標明排序。
三是修改了評審方法和定標方法的搭配規(guī)則。評定分離項目,評審方法統(tǒng)一適用綜合評分法,定標方法統(tǒng)一適用自定法。
四是修改了評定分離規(guī)則適用范圍。將評定分離的適用范圍分為重大項目和特定品目項目。對于適用范圍內的項目,鼓勵采購人選擇適用評定分離。適用范圍外的項目,不適用評定分離。
五是修改了定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明確重大項目的定標委員會應當由采購人領導班子組成,特定品目項目的定標委員會可以由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具有與所采購項目專業(yè)領域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采購責任機構負責人等人員組成。
六是修改了評審專家的產生方式。評定分離項目評審專家可以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也可以由采購人自行推薦。
三、采購需求的編制要求有哪些?
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需求時,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自覺執(zhí)行政府采購有關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循環(huán)經濟、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支持創(chuàng)新等政策規(guī)定。
四、采購人有哪些職責?
采購人除應按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完成采購活動外,應按照采購人政府采購工作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定標決策機制,加強內控管理。根據項目特點合理設計并事先確定采購需求和定標方案,并嚴格按照定標方案討論、確定定標結果,形成定標報告。主管預算單位加強對下屬單位定標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五、評審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評審報告應當包含各評審專家個人意見和評審委員會意見,增加對候選中標供應商的總體評價,包括供應商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技術(服務)方案優(yōu)劣對比、報價合理性等內容。
六、定標程序和具體要求是什么?
重大項目必須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特定品目項目的定標委員會必須由5人或以上單數組成,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候選中標供應商的得票數超過成員半數的,方可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七、采購人答復質疑事項的時限要求是多久?
屬于采購人答復的質疑內容,采購人應在收到質疑答復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答復意見反饋招標機構,招標機構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質疑人。